本報記者 胡笑源
天氣轉冷,羽絨服市場迎來銷售旺季。各大電商平臺上,羽絨服的價格低至幾十元,高至上千元,內(nèi)中的填充物卻良莠不齊、暗藏陷阱。不少讀者反映,網(wǎng)購羽絨服時遭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退換索賠難等問題。
“摸著不蓬松,穿著不暖和,還經(jīng)常鉆絨跑毛?!鄙虾iL寧區(qū)讀者陳先生去年冬天在某電商平臺花費206元購買了一件“90%鴨絨填充”的羽絨服,剪開后卻發(fā)現(xiàn)里面全是以次充好的單根羽絲、絨絲。
類似情況并非個例。黑龍江哈爾濱市讀者董女士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購買了一件宣稱“90%白鵝絨”填充的羽絨服,她回憶,“主播當時在鏡頭前特意展示了填充物,看上去確實是飽滿的絨朵?!比欢路绞趾筱@毛嚴重,一次清洗過程中面料破裂,她才看清內(nèi)部填充的并非宣傳所說的絨,而是大量單薄的絲狀物。
“以絲代絨”是目前羽絨服市場上最常見的填充物造假手段之一。那么,“絲”與“絨”究竟有何區(qū)別?
廣檢集團廣紡院技術總監(jiān)羅勝利向記者介紹:“羽絨是貼近鵝、鴨等水禽胸腹部皮膚的絨毛,理想狀態(tài)下呈立體朵狀,也就是絨子。由于空氣的導熱性能低,蓬開的絨朵可以固定更多靜止空氣,所以羽絨服絨子含量越高,蓬松度與保暖性就越強。而絨絲、羽絲是在加工過程中從絨朵上脫落下來的單絲,作為填充物沒有絨子保暖效果好,而且容易從面料縫隙里鉆出,可能帶來呼吸道健康風險?!?/p>
2022年,我國實施新國標《羽絨服裝》,不再以包含絨絲、羽絲的“含絨量”作為羽絨服裝的核心指標,而要求羽絨服明確標注“絨子含量”,且不得低于50%。盡管如此,仍有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對新舊標準的信息差,以低價的“絲”冒充高價的“絨”,損害消費者權益。
還有消費者買到不含羽絨的“假羽絨服”。北京海淀區(qū)讀者楊先生在人民網(wǎng)“領導留言板”反映,他在某電商平臺花費1315元,購入一件商品名標注為“羽絨服”的外套。但在穿著過程中,楊先生發(fā)現(xiàn)這件衣服不僅不保暖還鉆毛,“鉆出的不是羽絨,而是絲狀物。我一查水洗標,才發(fā)現(xiàn)填充物是100%聚酰胺纖維,壓根不含羽絨?!?/p>
中國羽絨工業(yè)協(xié)會名譽理事長、國際羽絨羽毛局副主席姚小蔓介紹,國際羽絨羽毛局2025年6月新修訂的測試規(guī)則規(guī)定,“羽絨”僅指絨子,只有絨子含量大于等于10%的產(chǎn)品,才能在其包裝、廣告、標簽、線上頁面詳情等產(chǎn)品信息中使用“羽絨”一詞。
記者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仍有不少商家通過使用“羽絨棉”“生態(tài)羽絨”等似是而非的名稱混淆視聽,讓消費者誤以為其產(chǎn)品是羽絨制品。
在某電商平臺,一寫有“2025年新款女裝羽絨服”的商品詳情頁未明確標注填充物,記者咨詢客服商品是否為羽絨填充,對方表示商品是“羽絨棉服”,填充物為中空棉和絲綿,并非“羽絨”。
除了“以絲代絨”,還有商家“魚目混珠”,用價格相對較低的鴨絨冒充鵝絨。四川瀘州市讀者羅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某電商平臺自營店購買了一件鵝絨服,到貨后卻發(fā)現(xiàn)水洗標標注填充物是鴨絨。“我就是沖著鵝絨填充才花了五六百元買的,客服推脫說是發(fā)錯貨。但店鋪內(nèi)根本沒有同款鴨絨服,我收到的衣服商標編號也和平臺展示的鵝絨服一模一樣?!?/p>
鴨絨與鵝絨很難通過肉眼辨別,且由于羽絨屬于制品的內(nèi)在填充物,其質(zhì)量優(yōu)劣難以憑外觀直接判斷,消費者往往在穿著一段時間后才能察覺問題。待到維權時,又面臨檢測費用高、舉證難、索賠難等多重障礙。這一困境在電商渠道尤為突出,商家失聯(lián)、平臺推諉,消費者常常陷入投訴無果的窘境。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通過平臺投訴商家后,平臺當天就關閉了涉事旗艦店,但也僅作退款處理,未履行當初“假一賠十”的承諾。他又多次索賠,平臺才補償了他100元優(yōu)惠券。董女士的遭遇則更為典型,“聯(lián)系平臺售后,對方回復店鋪已關閉,無法退貨或賠償,只能不了了之。”羅女士要求平臺退款,但商家只愿補償50元購物券,并表示“不然就無法解決”,而該商品仍在店鋪中繼續(xù)銷售。
針對此種消費維權之困,廣東華商(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嵐認為,維權的關鍵在于證據(jù)的保存和路徑的選擇?!跋M者要保留好購物訂單、商品詳情頁截圖、客服聊天記錄等證據(jù)。一旦遭遇侵權,可以優(yōu)先通過電商平臺投訴,要求平臺履行‘先行賠付’義務,然后再向商家追償。”
此外,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舉報,依法主張“退一賠三”?!叭绻痤~較小,可以選擇小額訴訟程序,成本低、周期短,適合個人消費者維權。在投訴或起訴時,應特別強調(diào)‘商家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構成要件已成立。’”王嵐表示。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03日 07 版)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