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濟橋位于原平市崞陽鎮(zhèn)平定街村南橋河上,創(chuàng)建于金泰和三年(公元1203年),以后歷代曾予補修。至今仍保持了宋、金時期的石橋雄姿和瑰麗藝術。橋用行鏨石和雕刻石砌成,主橋全長30米,跨度8米,券高7米。兩端各有一引橋,二小券,以分洪水。大小券口均為石料橫旋,券口之邊均有造型精美的石刻浮雕。大券盡跨19米,矢高6.5米,東西兩側券楣上有云中盤龍、扁舟漁翁、文弱書生、威武壯士及奇形異獸等石刻浮雕16幅;小券口邊上雕有蛟龍出水及九針圖案,典雅古樸,寓意深遠,造型優(yōu)美,精巧別致。橋面兩側設有石欄板、望柱,望柱上雕有佛手、石鼓、桃、獅和麒麟等,造型生動。

普濟橋券楣上栩栩如生的浮雕
遠望普濟橋,五道券楣錯落有序,橫跨崞陽鎮(zhèn)南門外河流上。橋體整體稱平,細看橋壁上彼凸此凹,或進或出,橋面上柱立板臥,時起時伏,莊重古樸,建造奇特。1986年,普濟橋被列入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9年被列入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有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第七條 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的保護規(guī)劃,應當符合文物保護的要求。
第八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qū)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guī)模、內容以及周圍環(huán)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未完待續(xù))
(責任編輯:盧相?。?/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