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劉泳江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高鋒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連林梅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張 亮為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彭素軍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張高鋒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wù);
劉泳江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郎麗英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梁曉峰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連林梅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wù);
張 亮的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wù)。
(責(zé)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