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網絡平臺上涌現出低價團購“大餐”熱,這些“大餐”都有一個共同點——價格便宜,甚至出現了“100元7斤小龍蝦”“1元吃甜品”“99元吃8個菜”之類的低價套餐。可問題也隨之而來,消費者對于低價團購品質服務縮水、存在隱性消費門檻等投訴質疑頻出;不少餐飲從業(yè)者則抱怨夸張的低價團購帶來了惡性競爭。(《工人日報》7月11日)
低價團購本身并沒有問題,薄利多銷也是一些商家獲得消費者青睞、贏得市場空間的常用手段。問題在于,對如今的一些低價團購“大餐”現象,恐怕還不能等閑視之。根據價格法,“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有“銷售生鮮商品”“經營過期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季節(jié)性降價”等若干情形方能例外。從有關報道看,低價團購“大餐”價格極其夸張,以往低價套餐常見5折、6折,現在低至3折、兩折乃至1折。當低價團購之風愈演愈烈,商家為了排擠競爭對手,紛紛用這一招數來搶客,市場競爭秩序也會被嚴重擾亂,如此亂象,絕非社會和消費者之福。
在低價團購“大餐”的風潮之中,有的商家固然會咬牙支撐,即便賠了老本也要“卷”,有的則會暗中降低商品服務的質量。翻看媒體報道,有的消費者便反映,一些團購的“爆款”餐廳上菜慢、份量少、質量差,服務嚴重縮水,如此做法與公平交易的市場法則相距甚遠,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線。
不僅如此,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類似的要求。再看那些名不副實的低價團購“大餐”,有的消費者“沖著圖片上的店面環(huán)境去的,去了之后發(fā)現完全不是圖片上的店,而是另外一家店”,如此種種“掛羊頭賣狗肉”之舉,打著合法經營的旗號,實則坑蒙拐騙,惡意侵害消費者權益,哪里還有一點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低價團購“大餐”,并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把違反市場法則,觸碰法律紅線的不法經營之道,視為尋常的市場競爭手段。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介入,對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和價格違法行為開展調查,依法嚴肅查處,有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避免跳進不法商家布設的陷阱。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3年07月14日 08 版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