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有風險、保單非存單、銷售行為不規(guī)范 |
監(jiān)管部門連發(fā)三大消費風險提示 |
2022年03月23日 08時55分 山西晚報 |
近日,為了提醒不同類型的金融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針對保證貸款中的“擔保人”或“保證人”可能遇到的風險問題、針對購買保險產品的老年金融消費群體,以及購買針對金融產品時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山西銀保監(jiān)局連續(xù)發(fā)出三大消費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與金融機構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時,一定要清楚知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防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A擔保有風險提供貸款保證需謹慎 幫朋友申請銀行貸款,原本只是礙于面子在“擔保人”一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卻可能在一夜之間就背負巨額債務,遭遇傾家蕩產……如今,這樣的案例早已屢見不鮮。沒有弄懂保證貸款中“擔保人”或“保證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擔的責任就簽字,很可能給自己帶來負擔,甚至可能為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所謂保證貸款,一般是指依據《民法典》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保證人以其自有的資金、合法資產等形式保證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承擔一般保證或連帶責任保證。在商業(yè)銀行保證貸款合同中,一般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借款人未歸還到期保證貸款本息或發(fā)生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商業(yè)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的權利,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針對保證貸款中消費者可能忽視的風險,為幫助消費者正確認識保證貸款中保證人的責任義務,山西銀保監(jiān)局發(fā)出提示,提醒消費者應正確認識了解借款人與保證人的關系,了解保證人的責任和義務,為他人貸款提供保證時一定要謹慎。 對此,山西銀保監(jiān)局提醒消費者,應特別關注保證貸款合同有關保證人的責任和義務的約定,尤其是以下幾點容易被消費者忽視:保證人的保證范圍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在連帶保證責任中,多名保證人并非意味著債務均分,商業(yè)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連帶保證人追償債務;借款人死亡的,并不代表保證責任免除,保證人有義務償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死亡的,保證人遺產仍有可能被執(zhí)行以償還借款人債務。 消費者為他人貸款提供保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了解自己所保證的貸款情況,對自身保證能力和償債風險進行準確評估;二是清楚借款人的個人信譽和經濟情況,掌握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三是在簽訂保證貸款合同時,要對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等內容進行認真確認,保障自己合法權益;四是在保證有效的前提下,一旦遇到商業(yè)銀行依法要求履行保證擔保責任,要及時履行,以避免履約責任繼續(xù)加重,同時依法向借款人及其他保證人(如有)進行追償以抵償自身損失。 另外,山西銀保監(jiān)局也發(fā)出特別提醒:在保證人簽署保證貸款合同后,個人的征信報告上會有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記錄以及貸款的相關信息。商業(yè)銀行為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征信報告中的擔保信息也是審核重點之一。 B保單非存單別輕信“高收益低風險” 近年來,老年金融消費群體的風險防范意識不斷提升。為幫助老年金融消費者更好地認識和投保人身保險產品,保護其合法權益,山西銀保監(jiān)局提示老年消費者,保單不是存單,保險投資也有風險;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謹慎選擇投保;購買保險時應如實告知自身情況,避免個人權益受損;配合做好錄音錄像,保證個人投保真實自愿;了解“猶豫期”規(guī)定,維護自身相關權利。 據介紹,保險產品不同于銀行存款等金融產品,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側重于不同的風險保障。對此,山西銀保監(jiān)局提醒,部分具有投資功能的人身保險產品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與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和投資能力相關,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不要輕易相信“保本高收益”“高收益低風險”等不實宣傳或承諾,防范個別銷售人員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投資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名義誤導銷售保險產品。 與此同時,按照風險提示,老年消費者要根據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認真了解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費繳納、保險金賠償或給付額度等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保險費支付額度不要超出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購買保險產品之前可以與家人多溝通交流,就購買保險的具體內容、風險收益等聽取意見。 另外,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山西銀保監(jiān)局提醒,要本著最大誠信原則,認真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填寫投保單中詢問的各項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既往病史等。同時,要重視保險公司的回訪,如實告知相關情況。保險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既遵循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也能夠避免因未如實告知喪失保險保障或產生理賠糾紛。投保過程中如遇保險銷售人員阻撓告知健康狀況等信息的行為,要提高警惕。 為規(guī)范保險銷售人員依法合規(guī)介紹保險產品信息,讓消費者在充分了解保險產品信息的前提下,按照本人意愿作出是否投保的決定,監(jiān)管部門要求人身保險公司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對特定的銷售過程關鍵環(huán)節(jié)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老年朋友投保時不要怕麻煩,要認真對待投保過程錄音錄像,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切記要在核對所有信息后,由本人親筆簽名確認,包括親筆抄錄風險提示等內容,特別是當被保險人是自己子女時,一定確保子女完全知情并由子女親筆簽名,杜絕一切形式的代簽名。 此外,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通常設有猶豫期,猶豫期一般指投保人簽收保險合同后的一定時間(一般為10天或者15天),投保人可以仔細考慮所購買的保險產品是否合適,在猶豫期內如提出退保,保險公司扣除工本費后會退還全部保費;猶豫期過后如提出退保,投保人會有一定損失。按照《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表附在正式保險合同中。此外,老年消費者在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時,還應視投保的具體險種,關注保險合同中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等待期”“寬限期”“復效期”等事項。 C維護自身權益認真對待可回溯管理 此前,為規(guī)范銀行保險機構銷售行為,監(jiān)管部門相繼出臺制度規(guī)定,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實行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對易出現糾紛的渠道、產品和人群等重點領域的銷售過程關鍵環(huán)節(jié)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山西銀保監(jiān)局提示消費者,需知悉可回溯管理相關內容,在購買金融產品時需認真配合實施可回溯管理,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主要是銀行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方式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記錄和保存有關銷售過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目前,實行可回溯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納入銷售專區(qū)錄音錄像管理(簡稱專區(qū)“雙錄”)。除此之外的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qū)“雙錄”管理;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yè)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包括利用保險兼業(yè)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銷售的),需要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錄音錄像;通過其他銷售渠道,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錄音錄像;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yè)務的應實施全險種全過程錄音;開展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的,應依照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2017年8月,銀監(jiān)會發(fā)布《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銷售專區(qū)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實施專區(qū)“雙錄”管理提出了系統性規(guī)范要求,包括銷售專區(qū)設立、銷售業(yè)務操作流程、公示銷售人員資格、統一服務話術、產品信息查詢、規(guī)范產品宣傳資料、公布咨詢舉報電話、錄音錄像管理等;同時,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 2021年6月,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辦法》,按照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渠道的業(yè)務需要全程錄音;其他實施可回溯管理的,應對銷售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保險銷售人員出示證件和相關資料、履行提示及明確說明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等環(huán)節(jié))進行錄音錄像。利用保險兼業(yè)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時,應在自助終端等設備的初始頁面明確提示消費者此次購買保險未經過銷售人員營銷推介,完全由消費者自主購買。 因此,山西銀保監(jiān)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有關金融產品時,要認真了解產品信息,重點關注風險提示。仔細查看“銷售專區(qū)”“銷售專柜”“錄音錄像”等標識,認真對待可回溯管理中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關注相關提示;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要盲目聽信銷售人員的意見,如果銷售人員作出任何與需要簽字確認的內容不一致的承諾,可主動要求將其納入可回溯管理或采取書面聲明等其他方式進行固化,以便后期發(fā)生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充分展示有關證件等信息,語言表達要清晰。消費者要根據有關操作要求和提示,充分展示自己的身份證件等信息,回答問題或作陳述時要吐字清晰,以保障錄制的視聽資料可明確辨識相關內容,便于以后維權時能真實還原銷售時的情形。 山西晚報記者 張珍 (責任編輯:梁艷)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