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正值旅游高峰,不少市民會選擇利用假期出游,但旅游有時也會碰到不順心意的情況,從而引發(fā)旅游糾紛。國慶前夕,北京市二中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旅游合同案件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王平介紹,目前二中院旅游糾紛的涉案旅游者明顯呈現(xiàn)“大齡化”趨勢。近四年來,二中院共受理旅游合同糾紛案件42件。其中,50歲以上的游客成為了旅游糾紛的“主力軍”,占比超過六成,60歲以上的占比也有22%。
在游客起訴旅行社的案件中,旅行社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的比例超過了80%。其中,強制購物、人身傷害、吃住行、導游等旅行中常見的問題,常被作為游客起訴旅行社未盡到相關義務的理由。
此外,低價團費也是發(fā)生旅游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王平表示,出于競爭需要,旅行社往往推出“低價團”以招攬游客,再通過游客的二次消費彌補。而游客則出于“占便宜”的心態(tài),不能正確認識“低價”背后的利益博弈。
游客陳先生就曾參加了價格為300元的港澳七日游,在旅游購物中,陳先生與妻子購買了玉石、蠶絲被等物品,而旅行結束后,陳先生以所購物品為假貨為由進行了退貨,并以欺詐為由起訴旅行社,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要三倍賠償。
雖然旅行社在旅游途中安排大量購物,違反了《旅游法》的相關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賠償陳先生相應損失,但對于旅行社是否構成欺詐,王平表示,在訴訟中法院會嚴格考察旅行社的行為是否導致游客陷入了錯誤的認識。由于陳先生并未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商品系假冒,也無法證明旅行社與銷售商存在惡意串通,因此法院并未支持陳先生三倍賠償?shù)恼埱蟆?/p>
王平提醒市民,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審核其資質,認真審核合同條款,同時在出行前也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防止預期和現(xiàn)實出現(xiàn)偏差。而旅行社也要嚴格依法組織旅游活動,對合同條款進行充分解釋和告知。 (記者劉蘇雅)
(責任編輯:盧相?。?/p>